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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击学位论文造假无力软弱,武汉理工大学处理决定错上加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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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新语丝”2007年7月10日通报了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造假第三
次通报》后,武汉理工大学通过漫长的调查研究,最近做出了一项荒谬的处理决
定,认定“硕士生” 黄朋抄袭“博士生”宋英华的学位论文,决定硕导袁明鹏
停招2年,黄朋重新撰写学位论文,重新答辩。

  这一决定是错误的。

  1.不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四条、第五款,抄袭他人
研究成果的开除学籍的规定。

  2.不符合武汉理工大学《关于学位授予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
一款,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撤销学位的规定。

  因此,武汉理工大学应撤销黄朋的硕士学位。

  正如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造假第三次通报》所说,这一造假行为
情节恶劣,影响极坏,是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的耻辱!是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导
师的耻辱!!是武汉理工大学的耻辱!!!现在看来还应加一条,是武汉理工大
学领导的耻辱!!!!

  这一造假事件充分反映了武汉理工大学打击学位论文造假软弱,办事效率低
下,决策水平太差。为了某些人的名誉,不惜牺牲学校的名誉,可悲!

  学术打假阻力重重,“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须努力”!

(XYS200806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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